FCA ' s特蕾西·麦克德莫特
FCA 已对中央银行Raiffeisen-Boerenleenbank B.A.处以罚款。 (荷兰合作银行)"serious, prolonged and widespread misconduct" relating to the 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 (LIBOR).
1.05亿英镑的罚款是FCA或其前身金融服务管理局所施加的第三高罚款,也是LIBOR相关失败的第五次罚款。
荷兰合作银行不良的内部控制措施鼓励交易者与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提交者之间勾结,并允许系统地尝试进行基准操作。荷兰合作银行直到2012年8月才向FCA保证适当的安排到位,直到2012年8月才完全解决这些失败。
FCA 执法和金融犯罪总监Tracey McDermott说: “荷兰合作银行的不当行为是我们在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中发现的最严重的行为。交易者和提交人将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提交视为潜在的赚钱手段,而没有考虑市场的完整性。这是不可接受的。
“荷兰合作银行的有缺陷的保证和未能掌握其业务状况的做法令人非常失望。企业无疑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批发行为上,如果他们不符合我们的标准,我们将追究他们的责任。 。”
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是基于一组银行每天相互借贷资金的利率的每日估计得出的。在2005年5月至2011年1月之间,荷兰合作银行允许衍生品和货币市场交易者:
•制作或影响银行中的其他人进行LIBOR提交,从而有利于与英镑(GBP),美元(USD)和日元(JPY)LIBOR相关的交易头寸;
•与其他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专门委员会银行和经纪公司的个人合谋影响其他面板银行的日元和美元伦敦同业拆借利率报告;和
•与其他试图影响荷兰合作银行的日元LIBOR提交意见的LIBOR银行和交易经纪人公司的个人合谋
这意味着从荷兰合作银行提交的受影响的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报告以及其他面板银行提交的一些伦敦银行同业拆息报告均未能公平反映银行间借款的成本,从而损害了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整体完整性。
荷兰合作银行没有采取应有的技能和勤奋行动。识别,管理或控制相关风险;或符合适当的市场行为标准。这违反了FCA的三项业务基本原则,这是其确保市场有效运作和促进市场诚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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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A 发现了500多个尝试进行LIBOR操纵的案例,这些案例直接或间接涉及至少9名经理和19名其他全球个人。至少有一位经理积极参与了企图操纵,并营造了一种似乎被银行接受甚至认可的做法。 2009年4月,JPY 荔波R提交人告知Rabobank内部审计小组,他的意见是基于交易员的直接指示,但该银行未能解决该问题。
荷兰合作银行(Rabobank)与FCA的调查合作,并同意尽早解决,并有资格对其罚款享受30%的折扣。如果没有折扣,罚款将为1.5亿英镑。
FCA 感谢De Nederlandsche银行(DNB),Openbaar部长级会议(OM),日本金融服务管理局(JFSA),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和美国司法部(DoJ)的合作。在这次调查中。
2012年6月27日,FCA对与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和欧元同业拆借利率相关的不当行为处以5950万英镑的罚款。 2012年12月19日,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的前身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因与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和欧元银行同业拆借利率(EURIBOR)重大失误而对瑞银集团(UBS AG)罚款1.6亿英镑,2013年2月6日,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对苏格兰皇家银行的罚款为87.5英镑百万美元与伦敦银行同业拆息有关。 2013年9月,FCA对ICAP Europe Limited罚款1400万英镑。